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局《關于請明確食品添加劑可溶性大豆多糖執行標準有關問題的函》(質檢辦食監函[2012]263號)收悉。經研究,現回復如下:
我部于2008年公布了食品添加劑可溶性大豆多糖的質量規格要求(2008年第13號公告)?!犊扇苄源蠖苟嗵恰罚?a rel="nofollow" target="”_blank”">LS/T3301-2005)規定了可溶性大豆多糖的質量規格要求和檢驗方法,其質量規格要求與我部公告內容相同。因此,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可溶性大豆多糖》公布前,《可溶性大豆多糖》(LS/T3301-2005)可作為食品添加劑可溶性大豆多糖的執行標準。
專此復函。
衛生部辦公廳
2012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