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1第9號)的有關規定,自即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生產和銷售萊克多巴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
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1第9號)的有關規定,自即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生產和銷售萊克多巴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