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進出口農藥的監督管理,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農藥管理名錄》進行調整,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31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農藥管理名錄》同時廢止。
自2013年1月1日起,農藥進出口單位應按照新名錄中的海關商品編碼及其對應的農藥商品名稱向農業部申請《農藥進出口登記管理放行通知單》。2013年1月1日前辦理的《農藥進出口登記管理放行通知單》在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
特此公告。
農業部 海關總署
2012年12月28日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農藥管理名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