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根據九部門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總結工作會議要求,2013年3月1日以前,各地應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網站上公布審核合格和需進一步整改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名單?,F就公布企業名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屠宰企業名單應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網站首頁較為顯著的位置公布(并在該位置保持1個月),名單信息應完整、準確、全面,名單格式見附件。 二、公布企業名單同時應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三、對于群眾反映公布名單中的屠宰企業存在不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或有違法行為等情況,應及時核實線索、調查處理,將查處情況報告商務部(市場秩序司)并反饋舉報人。如涉及屠宰企業資質變更,應在政府網站上對公布的審核合格屠宰企業名單做相應變更。 四、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總結收尾工作的通知》(商辦秩函〔2012〕1177號)要求,督促縣(區)級和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及時登錄全國屠宰行業管理信息系統,補充、更新、完善屠宰企業基礎信息和更新、確認換證狀態。 附件: 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名單.doc 商務部市場秩序司 2013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