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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于撤銷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混配制劑登記及丁酰肼在花生上登記的公告(農業部公告第274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20:37:08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

發布文號 農業部公告第274號
發布日期 2003-04-30 生效日期 2003-04-30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通告公告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暫無

  為加強農藥管理,逐步削減高毒農藥的使用,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增強我國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經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我部決定撤銷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混配制劑登記,撤銷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記,強化殺鼠劑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撤銷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混配制劑登記。自2003年12月31日起,撤銷所有含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的混配制劑的登記(具體名單由農業部農藥檢定所公布)。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批準含以上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的混配制劑和臨時登記有效期滿4年的單劑的續展登記。自2004年6月30日起,不得在市場上銷售含以上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的混配制劑。

  二、撤銷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記。自公告之日起,撤銷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的登記,不得在花生上使用含丁酰肼(比久)的農藥產品。相關農藥生產企業在2003年6月1日前到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換取農藥臨時登記證。

  三、自2003年6月1日起,停止批準殺鼠劑分裝登記,已批準的殺鼠劑分裝登記不再批準續展登記。

  200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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