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
陜西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關于柑橘纖維是否可以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函》(陜衛監函〔2011〕287號)收悉。經研究,現回復如下:
以柑橘類水果為原料制成的柑橘纖維屬于膳食纖維,可以作為普通食品原料。
專此函復。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