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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在農業上使用(農業部公告第322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20:37:08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

發布文號 農業部公告第322號
發布日期 暫無 生效日期 2007-01-01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通告公告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http://www.gsny.gov.cn/zcfg/xzfg/2012/07/02/1341217623148.html

  為提高我國農藥應用水平,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護環境,增強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促進農藥工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經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我部決定分三個階段削減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以下簡稱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的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在農業上使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撤銷所有含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的復配產品的登記證(具體名單另行公布)。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國內銷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的復配產品。

  二、自2005年1月1日起,除原藥生產企業外,撤銷其他企業含有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的制劑產品的登記證(具體名單另行公布)。同時將原藥生產企業保留的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的制劑產品的作用范圍縮減為:棉花、水稻、玉米和小麥4種作物。

  三、自2007年1月1日起,撤銷含有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的制劑產品的登記證(具體名單另行公布),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在農業上使用,只保留部分生產能力用于出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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