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 你協會《關于對嬰幼兒食品中使用菌種標簽標示的請示》(中乳協〔2013〕04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的通知》(衛辦監督發〔2010〕65號)和原衛生部2011年第25號公告分別規定了可用于食品和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預包裝食品中使用了上述菌種的,應當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的要求標注其菌種名稱,企業可同時在預包裝食品上標注相應菌株號及菌種含量。 專此函復。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廳 2013年5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