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局、室: 2013年5月15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印發生效,取消和下放了117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其中,取消了13類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事項,下放了12類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權限。為落實國務院決定,做好工作銜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單位要堅決落實國務院決定,做好第一批取消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的后續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 二、對于2013年5月15日之前我委已經受理的項目申請報告,區分不同情況,按以下要求作出處理: ?。ㄒ唬τ谝讶∠藴实捻椖?,請主辦司局以辦公廳名義按規定程序退回原報單位。 ?。ǘτ谙路藕藴蕶嘞薜捻椖浚謨深惽闆r進行處理: 1、已經具備核準條件的,本著為企業提供便利、避免重復申報的原則,請主辦司局在征得地方意見后盡快辦理核準手續; 2、尚不具備核準條件的,請主辦司局以辦公廳名義按規定程序退文,由地方按規定核準。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3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