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建設法治質檢,提升質檢系統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要求,國家質檢總局對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本次共清理規范性文件1117件,清理結果為,截至2012年12月底,質檢總局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有1059件,決定廢止規范性文件58件?,F予以公布(見附件),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廢止。 依法制定并發布的規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錄屬于規范性文件,根據實際工作需求繼續有效。 未列入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的文件不作為規范性文件執行。 附件:1.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 2.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附件1和附件2.xls 質檢總局 2013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