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努力確保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促進水產品貿易健康發展,根據《農業部關于印發<2013年國家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農漁發〔2013〕8號,以下簡稱8號文件)要求,我部定于9-10月開展本年度第二次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檢對象及藥物
本次產地監督抽查計劃任務見附件1,各品種監測的禁用藥物及有毒有害物質、檢驗方法和判定限量值分別見附件2和3。被抽檢單位名單已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有關單位。請各有關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嚴格按照確定的名單范圍組織抽樣。為確保完成國家監督抽查計劃,本次監督抽查確定的品種和數量不得調整。在現有名單范圍內確實無法完成既定品種抽樣數量的,須書面上報3倍于所欠缺抽樣數量的養殖場名單,經我部漁業局書面批復后再行抽檢。
二、時間安排
本次監督抽查工作自發文之日起開始,抽樣工作應于10月20日前完成,具體抽檢時間由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與質檢機構商定。各質檢機構于11月15日前將檢驗結果、質控報告及工作總結報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質量與標準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水科院質標中心),并將有關信息錄入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信息管理系統(見www.cafs.ac.cn)。水科院質標中心于11月底前將本次監督抽查工作總結報我部漁業局。
三、工作要求
(一)本通知作為監督抽查任務通知書使用。
(二)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機構、質檢機構要嚴格按照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暫行規定》(農辦漁〔2009〕18號)及8號文件的要求開展監督抽查工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監督抽查前要對參與抽檢工作的相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和技術培訓,確保公正性、科學性和權威性。具體要求見8號文件。
(三)監督抽查任務執行過程中,參與各方要嚴格遵守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要求,輕車簡從、厲行節約,防止鋪張浪費。
(四)各質檢機構檢出陽性樣品時,應使用質譜法確認或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確證后再行上報。
監督抽查任務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請與水科院質標中心聯系,其他問題請與我部漁業局聯系。
聯系方式:
農業部漁業局市場與加工處郭云峰,(010)59192927;59192995(傳真),fishmarket@agri.gov.cn。
水科院質標中心李強、馬兵,(010)68672898(兼傳真),skyzbzx@126.com。
附件下載:1.2013年第二次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
2.各品種監測的禁用藥物及有毒有害物質名單
3.監測物質檢驗方法和判定限量值
農業部辦公廳
2013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