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規范終止或撤回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辦理工作,現將辦理程序和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請人申請終止或撤回化妝品行政許可的,應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化妝品行政許可網上申報系統,并填寫相應的申請表。
二、申請人提交行政許可申報資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機構(以下稱行政受理機構)未作出受理決定的,原申請人可向行政受理機構書面申請終止申報(申請表見附件1),行政受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終止的決定。準予終止的,自終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行政受理機構應向申請人退回全部申報資料。
三、申請人提交行政許可申報資料,行政受理機構已受理的,在技術審評會議召開前,原申請人可向行政受理機構書面提出撤回行政許可申請。
?。ㄒ唬┥暾埑坊匦姓S可的,應提交下列申報資料1份:
1. 撤回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表(見附件2);
2. 原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原件;
3. 代理申報的,應提交已經備案的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授權書復印件,以及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4. 其他有助于撤回行政許可申請的相關資料。
?。ǘ┏坊匦姓S可申請工作時限。申請人提交的申報資料符合要求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撤回行政許可申請手續。
準予撤回行政許可申請的,自批準撤回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受理機構應向申請人退回全部申報資料。
(三)申請人可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化妝品行政許可網上申報系統,查詢撤回行政許可申請審定情況。
?。ㄋ模﹪沂称匪幤繁O督管理局審評機構對撤回行政許可申請的相關資料應及時歸檔。
附件.rar:1. 化妝品行政許可終止申報申請表.doc
2. 撤回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表.doc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