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的管理,切實提高化妝品許可檢驗工作水平,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和《關于印發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10〕83號),自2010年5月起,我局將組織開展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資格認定工作?,F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我局認定的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名單公布前,原衛生部衛通〔2008〕16號文件中認定的14家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繼續有效。
二、上述檢驗機構應于2010年3月31日前,按照《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的要求,向所在地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重新認定申請,并提交相關申請資料。
三、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的要求,組織開展化妝品許可檢驗機構推薦工作,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將有關推薦資料報送我局食品許可司。
聯 系 人:陳志蓉,陳少洲
聯系電話:(010)88330402
傳 真:(010)88373268
電子郵件:chenzr@sda.gov.cn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