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局機關各司局、有關直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北京市公安局等9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印章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自2012年12月24日起,啟用新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注冊專用章、進口醫療器械注冊專用章、醫療器械注冊專用章、進口藥品注冊專用章、特殊藥品進出口審批專用章。印章樣式見附件。原注冊專用章同時廢止。
附件: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注冊專用章式樣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2年12月18日
附件: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注冊專用章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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