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衛生計生委 | 發布文號 | 國衛食品發〔2013〕36號 | 發布日期 | 2013-12-06 | 生效日期 | 暫無 | 有效性狀態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備注 |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中心、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國辦發〔2012〕36號),切實履行好國務院“三定”規定賦予我委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職責,全面推進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體系建設,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管理規定(試行)》(衛監督發〔2010〕17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設備配置)建設方案》(發改社會〔2013〕42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的通知》(衛計生發〔2013〕25號)要求,我委決定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加掛“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省級)中心”牌子(附件1);在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6家有條件的機構,首批加掛“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參比實驗室”牌子(附件2)。 加掛“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省級)中心”的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本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領導下參與制訂實施本轄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組織開展轄區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相關工作以及向我委提交轄區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分析報告。加掛“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參比實驗室”的6家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全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質量控制、監測結果復核、技術培訓和新方法新技術科學研究等相關工作。 各掛牌機構原隸屬關系不變,人、財、物管理關系不變,在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與硬件設施建設,認真完成國家年度監測計劃工作任務和本?。▍^、市)的監測方案工作任務。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要加強掛牌機構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相關工作的管理。中國疾控中心和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要按各自的食品安全工作相關職責,加強對掛牌機構的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省級)中心”牌匾由各單位自行制作,其規格、材質、字樣、顏色原則上與疾控中心牌匾一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參比實驗室”牌匾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統一制發。 附件:1.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省級)中心名單 2.首批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參比實驗室名單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3年12月6日
附件1: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省級)中心名單 序號 | 掛牌機構名稱 | 依托單位 | 1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北京中心 | 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2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天津中心 | 天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3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河北中心 | 河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4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山西中心 | 山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5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內蒙古中心 | 內蒙古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6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遼寧中心 | 遼寧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7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吉林中心 | 吉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8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黑龍江中心 | 黑龍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9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上海中心 | 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10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江蘇中心 | 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11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浙江中心 | 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12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安徽中心 | 安徽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13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福建中心 | 福建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14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江西中心 | 江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15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山東中心 | 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16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河南中心 | 河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17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湖北中心 | 湖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18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湖南中心 | 湖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19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廣東中心 | 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20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廣西中心 | 廣西壯族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21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海南中心 | 海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22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重慶中心 | 重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23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四川中心 | 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24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貴州中心 | 貴州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25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云南中心 | 云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26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西藏中心 | 西藏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27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陜西中心 | 陜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28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甘肅中心 | 甘肅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29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青海中心 | 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30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寧夏中心 | 寧夏回族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31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新疆中心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32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心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附件2:首批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參比實驗室名單 序號 | 掛牌機構名稱 | 承擔參比項目 | 依托單位 | 1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 監測參比實驗室 | 獸藥 | 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2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 監測參比實驗室 | 有害元素 | 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3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 監測參比實驗室 | 非法添加物 | 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4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 監測參比實驗室 | 農藥殘留 | 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5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 監測參比實驗室 | 有機污染物 | 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6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 監測參比實驗室 | 真菌毒素 | 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7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 監測參比實驗室 | 二噁英 | 湖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8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 監測參比實驗室 | 重金屬 | 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