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執行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啟用新版《商標注冊證》及《商標公告》,特此公告。
商 標 局
2014年4月28日 |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執行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啟用新版《商標注冊證》及《商標公告》,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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