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質檢總局《關于采取進口植物種苗指定入境口岸措施的公告》(2009年第133號)的規定,按照指定口岸不斷優化調整的原則,在實地考核評估及指定口岸工作質量分析評價基礎上,現就調整進口植物種苗指定口岸名單公告如下: 一、批準廣西東興、云南河口、云南盈江3個口岸新增為進口植物種苗指定入境口岸。 二、鑒于口岸布局調整、無業務量或很少、疫情檢出率低等原因,取消廣東高明港、深圳鹽田港、南昌昌北國際機場3個口岸進境種苗指定口岸資格。 三、新調整的進口植物種苗指定入境口岸共45個,詳細名單見附件。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進口植物種苗指定入境口岸名單(2014年) 質檢總局 2014年2月24日 附件 進口植物種苗指定入境口岸名單(2014年) 北京市 1. 朝陽口岸 2.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 天津市 3. 天津新港 4. 天津濱海國際機場 遼寧省 5. 大連大窯灣港 6. 大連周水子國際機場 黑龍江省 7. 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 上海市 8. 外高橋港 9. 浦東國際機場 10. 洋山港 江蘇省 11. 連云港 12. 南京港 13. 南京祿口國際機場 14. 蘇州工業園保稅區 浙江省 15. 杭州蕭山國際機場 16. 寧波北侖港 福建省 17. 廈門東渡港 18. 廈門高崎國際機場 19. 福州港 20. 福州長樂國際機場 山東省 21. 青島港 22. 煙臺港 23. 青島流亭機場 湖北省 24. 武漢天河機場 廣東省 25. 廣州黃埔新港 26. 廣州白云國際機場 27. 廣州新風港 28. 番禺蓮花山口岸 29. 佛山南海港 30. 順德北滘港 31. 順德勒流港 32. 佛山滘口口岸 33. 臺山公益港 34. 深圳沙頭角口岸 35. 深圳大鏟灣港 36. 珠海九洲港 海南省 37. ??诿捞m國際機場 廣西壯族自治區 38. 憑祥口岸 39. 東興口岸 云南省 40. 昆明口岸 41. 瑞麗口岸 42. 河口口岸 43. 盈江口岸 四川省 44. 成都雙流國際機場 甘肅省 45. 蘭州中川機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