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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靈芝(赤芝)和紫芝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衛辦食品函〔2014〕450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20:37:01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發布文號 國衛辦食品函〔2014〕450號
發布日期 2014-05-29 生效日期 2014-05-29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復函批復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海南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將靈芝(赤芝)和紫芝劃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或者調整為普通食品的請示》(瓊衛法規〔2013〕34號)收悉。經研究, 現答復如下:

 

  靈芝(赤芝)和紫芝均是傳統中藥材,作為普通食品管理尚無足夠的安全性評估等科學依據。因此,靈芝(赤芝)和紫芝暫不宜作為普通食品。

 

  專此函復。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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