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2014年第8號),現就食品添加劑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監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不再受理食品添加劑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生產許可申請。
二、自5部門聯合公告發布之日起,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開始辦理撤回并注銷已批準的食品添加劑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企業的生產許可證書工作。對于同時生產其他食品添加劑產品的企業,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上述工作應當于2014年7月1日前完成。
三、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要督促相關企業嚴格按照公告要求生產,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的生產經營行為。
特此公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4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