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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破壁靈芝孢子粉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衛辦食品函〔2014〕390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20:37:01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發布文號 國衛辦食品函〔2014〕390號
發布日期 2014-05-09 生效日期 2014-05-09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復函批復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你局《關于請明確破壁靈芝孢子粉可否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食藥監辦食監三函〔2014〕193號)收悉。經研究, 現答復如下:

 

  靈芝孢子粉缺乏長期食用歷史且已作為藥物使用,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無足夠的科學依據。因此,破壁靈芝孢子粉不宜作為普通食品原料。

 

  專此函復。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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