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PSR)HS編碼的轉版(2007年版轉為2012年版)工作已磋商完成?,F將轉版后的中國—東盟自貿協定PSR清單和新舊版本對照表(見附件1和附件2)以及中國—新加坡自貿協定PSR清單和新舊版本對照表(見附件3和附件4)予以公布。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我國向東盟(除泰國仍按舊版本執行外)、新加坡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可以按上述轉版后的PSR清單向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分別申請簽發中國—東盟、中國—新加坡自貿區原產地證書。
特此公告。
附件:1. 中國—東盟自貿協定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清單
2. 中國—東盟自貿協定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編碼轉換對照表
4. 中國—新加坡自貿協定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編碼轉換對照表
質檢總局
2014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