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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辦公廳關于經營專供出口農藥產品行為定性問題的函(農辦農函[2014]14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20:37:00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

發布文號 國衛通〔2014〕10號
發布日期 2014-08-19 生效日期 2014-08-19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復函批復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關于對經營專供出口農藥產品行為如何定性的請示》(蘇農法〔2014〕3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農藥登記證為專供出口的農藥產品,不得在國內銷售。在國內市場經營農藥登記證為專供出口農藥產品的,應當認定為經營未取得農藥登記證農藥的行為,依照《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予以處罰。

 

  特此函復。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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