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廳《關于請明確進口生食水產品中致病菌限量事宜的函》(質檢辦食函〔2014〕498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GB29921-2013不適用于非預包裝的生食水產品。
二、GB29921-2013未規定水產品的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量。對于水產品檢出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建議收集匯總檢測數據,用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工作,作為研究擬定水產品中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量的依據。
專此函復。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