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推薦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作為β-阿樸-8'-胡蘿卜素醛等13種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的請示》(蘇食藥監食生〔2015〕32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為β-阿樸-8'-胡蘿卜素醛等13種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檢驗機構聯系方式及承檢范圍見附件)。
二、請你局監督檢驗機構在承擔生產許可檢驗工作中,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ㄒ唬┰谥付ǖ某袡z范圍內開展檢驗工作,不得超范圍檢驗。
(二)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準確、高效地完成檢驗工作。
?。ㄈ┪唇浥鷾剩坏蒙米詫⒂嘘P檢驗工作委托給其他檢驗機構。
?。ㄋ模┰跈z驗工作中發現產品的食品安全問題,要及時報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置。
?。ㄎ澹┰跈z驗工作中,要注重經驗和技術的積累,注重對檢驗人員的培訓,特別是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測方法和技術的研究,不斷提高檢驗能力和檢驗水平。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