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客电竞-体育电竞综合赛事平台

 
當前位置: 首頁 > 權威發布 > 食品法規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20:36:58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發布文號 2015年第11號
發布日期 2015-04-13 生效日期 2015-04-13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通告公告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現就豆芽生產經營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作為低毒農藥登記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圍,豆芽生產不在可使用范圍之列,且目前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上述物質的安全性尚無結論。為確保豆芽食用安全,現重申: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的豆芽。

 

  二、凡在豆芽生產和經營過程中違反上述規定的,由食品藥品監管、農業等相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特此公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5年4月13日

 
推薦圖文
喜力Heineken拉罐啤酒500ml*24罐/箱 分享裝 RIO銳澳雞尾酒套裝洋酒女士網紅預調酒3度微醺330ml*10罐
灣仔碼頭 三全
推薦茶資訊
點擊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