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推薦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作為二氫茉莉酮酸甲酯等8種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的請示》(蘇食藥監食生〔2015〕20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為二氫茉莉酮酸甲酯等8種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檢驗機構聯系方式及承檢范圍見附件)。
二、請你局監督檢驗機構在承擔生產許可檢驗工作中,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ㄒ唬┰谥付ǖ某袡z范圍內開展檢驗工作,不得超范圍檢驗;
?。ǘ﹪栏癜凑辗煞ㄒ幒蜆藴实囊幎ǎ瑴蚀_、高效地完成檢驗工作;
?。ㄈ┪唇浥鷾?,不得擅自將有關檢驗工作委托給其他檢驗機構;
?。ㄋ模┰跈z驗工作中發現產品的食品安全問題,要及時報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置;
(五)在檢驗工作中,要注重經驗和技術的積累,注重對檢驗人員的培訓,特別是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測方法和技術的研究,不斷提高檢驗能力和檢驗水平。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