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務院關于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農業部決定:
一、對2部規章和12部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附件1)
二、對12部規章和2部規范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決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農業部決定廢止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農業部
2016年5月30日 |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農業部決定:
一、對2部規章和12部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附件1)
二、對12部規章和2部規范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決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農業部決定廢止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農業部
2016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