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農業)廳(局、委、辦)、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
為規范生鮮乳購銷秩序,根據《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了《生鮮乳購銷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157),自2016年6月1日起實施。
原《生鮮乳購銷合同(示范文本)》(GF-2008-0157)同時廢止。
農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6年5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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