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5〕36號),全面建設法治質檢,提升質檢系統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16〕12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25號)的要求,質檢總局對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截至2015年12月底,質檢總局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843件,決定廢止規范性文件58件。現予以公布,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廢止。
國家認監委、標準委和中國纖維檢驗局報送質檢總局備案有效規范性文件137件。
依法制定并發布的規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錄,按照質檢總局令第125號規定不列入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依法執行。
《質檢總局關于公布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和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公告》(質檢總局2015年第78號公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
附件下載:1.質檢總局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
2.質檢總局廢止規范性文件目錄
3.國家認監委、標準委和中國纖維檢驗局報送質檢總局備案的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
質檢總局
201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