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總局機關各司局、直屬單位:
為方便申請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加強對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受理商標注冊申請工作的管理,工商總局制定了《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受理商標注冊申請暫行規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工商總局
2016年8月31日
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受理
商標注冊申請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方便申請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加強對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簡稱受托單位)受理商標注冊申請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級以上(以省會城市、地級市為主)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受工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委托,在地方政務大廳或注冊大廳設立商標注冊申請受理窗口,代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受理等業務。
第三條 縣級以上(以省會城市、地級市為主)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擬開展商標注冊申請受理業務的,須填寫《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商標注冊申請受理業務審批表》(附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提出意見后報送商標局。按照便利化原則,兼顧區域分布、商標申請量等因素,經審核確有設立必要且具備運行條件的,經商標局批準并公告后開展受理業務。
第四條 商標局工作職責:
?。ㄒ唬┐_定受托單位受理業務范圍和受理區域范圍;
?。ǘ┲贫üぷ饕幊獭I務質量標準和業務質量管理辦法;
(三)根據業務工作需要,對受托單位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ㄋ模κ芡袉挝簧虡俗陨暾埵芾砗鸵庂M收繳等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五條 受托單位工作職責:
?。ㄒ唬┴撠熒虡耸芾順I務機構設置、人員安排、網絡聯通建設、辦公場所和相關設備配置;
?。ǘ└鶕虡司钟嘘P規定,制定和落實業務質量管理辦法;
?。ㄈ┘訌娕c商標局業務聯系,定期向商標局匯報工作;
?。ㄋ模┺k理商標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受理窗口工作職責:
?。ㄒ唬┰谡沾髲d或注冊大廳設置“商標受理業務”的明顯標識;
?。ǘ┴撠熤付▍^域內商標注冊申請受理、規費收繳、代發商標注冊證等工作。接收、審核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注冊申請確定申請日;
?。ㄈ┳龊蒙虡俗陨暾埼募芾砉ぷ鳎?/p>
?。ㄋ模╅_展商標注冊申請相關業務的查詢、咨詢等服務性工作。
第七條 受托單位及其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行政,廉潔自律,忠于職守,文明服務。
(一)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商標局有關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建立優良工作秩序,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二)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賬務管理,不得超范圍、超標準收取費用;收取規費應按期如數上繳,不得擅自挪用、滯留,保證國家規費的安全;
(三)依法行政,公正廉潔。不得泄漏或越權使用未公開的商標注冊申請信息,牟取不當利益。
第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受托單位,商標局將對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責令其停止工作進行整頓,直至取消委托業務。
對違反本規定,產生惡劣影響并造成損失的,視具體情況追究受托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規定由商標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商標注冊申請受理業務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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