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工作,根據《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6號)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申請材料項目與要求(試行)》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現場核查要點及判斷原則(試行)》等文件,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申請材料項目與要求(試行)
2. 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現場核查要點及判斷原則(試行)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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