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風險分析和實地考察基礎上,經與哈薩克斯坦、烏拉圭檢驗檢疫部門協商,我局對外分別簽署了《哈薩克斯坦大豆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和《烏拉圭大豆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即日起,允許符合“進口哈薩克斯坦大豆植物檢驗檢疫要求”(見附件1)和“進口烏拉圭大豆植物檢驗檢疫要求”(見附件2)的大豆輸往中國。
附件:1. 進口哈薩克斯坦大豆植物檢驗檢疫要求
質檢總局
2017年1月18日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風險分析和實地考察基礎上,經與哈薩克斯坦、烏拉圭檢驗檢疫部門協商,我局對外分別簽署了《哈薩克斯坦大豆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和《烏拉圭大豆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即日起,允許符合“進口哈薩克斯坦大豆植物檢驗檢疫要求”(見附件1)和“進口烏拉圭大豆植物檢驗檢疫要求”(見附件2)的大豆輸往中國。
附件:1. 進口哈薩克斯坦大豆植物檢驗檢疫要求
質檢總局
2017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