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要求,為做好食品藥品監管法律制度“立改廢釋”工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對相關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并決定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規范性文件?,F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第一批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附件1)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第一批廢止和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附件2)予以公布。
對上述予以廢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確規定外,均不涉及過去根據這些文件所作出處理決定的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1.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第一批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2.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第一批廢止和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