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協議》,ECFA)于2010年6月29日簽署,其項下貨物貿易早期收獲計劃將于2011年1月1日實施?!秴f議》項下原產地規則簽證操作程序、原產地證書以及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的磋商也于近日完成。為使我出口至臺方的產品能夠享受《協議》項下關稅優惠待遇,自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開始簽發《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原產地證書》(以下簡稱“ECFA原產地證書”)?,F將有關簽證要求通知如下:
一、《協議》項下設臨時原產地規則(見附件1)、適用于貨物貿易早期收獲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的操作程序(見附件2)和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見附件3),對貨物貿易早期收獲產品清單(見附件4)中的產品實施優惠關稅。凡申請ECFA原產地證書的出口產品,必須符合《協議》臨時原產地規則及簽證操作程序和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
二、申請ECFA原產地證書簽證時,必須提交《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原產地證書申請書、按規定填制的ECFA原產地證書、出口商品的商業發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ECFA原產地證書采用統一的格式,其填制要求見證書正本背面所列的填制說明(見附件5)。證書以簡體中文填寫,必要時輔以英文(如貨品品名等),但不能僅以英文填寫。
四、證書第2欄“生產商”,需詳細列出所有生產商的名稱、地址、電話,若有傳真或電子郵件也需列出。如證書填寫不下,需隨附生產商清單,以A4空白紙打印。
五、證書第8欄填寫的HS編碼,以進口方8位編碼為準,可參見附件4貨物貿易早期收獲產品清單中的HS編碼。
六、ECFA原產地證書啟用新的簽證印章,在證書第15欄加蓋,證書正本和2份副本均需加蓋簽證印章。請簽證人員在加蓋印章時注意識別,避免與其他簽證印章混淆。正本遞交臺方海關,第二副本由出口商留存,第三副本由簽證機構留存。
七、《協議》對原產地證書的續頁格式做了嚴格規定(見附件5),填寫規則亦同正本。續頁也應填寫同一證書編碼,同時在證書下方填寫“第X頁,共X頁”。如果證書僅有一頁,也需標明“第1頁,共1頁”。
八、如根據臨時原產地規則中的“累計規則”、“微小含量”或是“可互換材料”條款,則需要在證書第12欄相應的填寫“ACU”、“DMI”或者“FG”。
九、根據臨時原產地規則的簽證操作程序第二條第四款,可以簽發“補發”證書,并在證書上注明“補發”字樣。
十、其他填制要求按照《協議》項下臨時原產地規則的簽證操作程序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ECFA原產地證書自2011年1月1日起簽發,證書需在貨物出口報關前簽發。對于1月1日前起運(包括1月1日后仍在運輸途中)的貨物,不可以簽發ECFA原產地證書。
各地檢驗檢疫局要及時組織簽證人員學習《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臨時原產地規則及其簽證操作程序,廣泛向企業宣傳《協議》項下早期收獲降稅優惠,使大陸出口至臺方的產品享受《協議》項下關稅優惠待遇。
總局已將各直屬檢驗檢疫局的簽證機構名稱、地址和簽證印模向臺方備案。各局信息如有變更,應及時將情況報總局通關司。
附件:1. ECFA臨時原產地規則
2. ECFA臨時原產地規則的簽證操作程序
3. ECFA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臺方)
4. ECFA貨物貿易早期收獲產品清單及降稅安排(臺方)
5. ECFA項下原產地證書及其原產地證書填制說明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