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部屬有關事業單位:
為落實《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進一步加強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部結合當前我國動物疫病防控實際情況,組織修訂了《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技術規范(試行)》,形成《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技術規范》,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農業部關于印發<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技術規范(試行)>的通知》(農醫發〔2007〕3號)和《農業部關于印發<無馬流感區標準>等16個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規范的通知》(農醫發〔2009〕第4號)同時廢止。
農業部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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