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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關于印發《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試行)》《保健食品備案產品主要生產工藝(試行)》的通知(食藥監特食管〔2017〕36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20:36:45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發布文號 食藥監特食管〔2017〕36號
發布日期 2017-04-28 生效日期 2017-04-28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規范性文件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行政事項受理服務和投訴舉報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試行)》《保健食品備案產品主要生產工藝(試行)》,現予印發。

 

  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和主要生產工藝將根據保健食品注冊批準情況適時調整和增補。

 

  附件:1.   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試行)

 

  附件:2.   保健食品備案產品主要生產工藝(試行)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4月28日

  附件2

 

  保健食品備案產品主要生產工藝(試行)

 

  該備案產品主要生產工藝適用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營養素補充劑)。

 

  一、片劑:粉碎、過篩、混合、制粒、干燥、壓片、包衣、包裝等。

 

  二、硬膠囊:粉碎、過篩、混合、制粒、干燥、裝囊、包裝等。

 

  三、軟膠囊:干燥、混合、均質、過濾、壓丸、包裝等。

 

  四、口服液:混合、溶解、配制、過濾、灌裝、包裝等(涉及滅菌的,應填報具體滅菌方法及工藝參數,如濕熱滅菌、熱壓滅菌、流通蒸汽滅菌等)。

 

  五、顆粒:粉碎、過篩、混合、制粒、干燥、包裝等。

 

  六、經預混、包埋、微囊化等前處理的原料,應以預混(**、**、**)、包埋(**、**、**)、微囊化(**、**、**)等形式,標注經預混、包埋、微囊化等前處理的原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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