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24號)和《關于在上海市浦東新區試點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7年第7號)要求,現就進一步明確備案管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檢驗報告
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按照《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規范》要求出具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檢驗報告時,境內責任人相關信息應填入檢驗相關文書中的“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欄中,并在單位名稱后標注“境內責任人”。
已完成許可檢驗且尚未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擬在浦東新區辦理進口備案的,該產品檢驗報告可作為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資料提交。原申請許可檢驗的在華申報責任單位與備案境內責任人不同的,申請人應當同時提交備案產品與原許可檢驗產品為同一產品的相關情況說明及原在華申報責任單位允許使用該檢驗報告的知情同意書。
二、關于境內生產企業委托境外企業生產
根據《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國食藥監許〔2009〕856號,以下稱《申報受理規定》),生產企業跨境委托生產(含分裝)化妝品的,其最后一道接觸內容物的工序在境外完成的按進口產品申報。在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試點實施期限內,注冊地在上海浦東新區的境內化妝品企業,委托境外企業生產的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可在浦東新區辦理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事宜,由該境內化妝品企業依法承擔相應的產品質量安全責任。
符合條件的跨境委托生產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境內化妝品企業,在首次申報產品備案前,應當通過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系統進行用戶注冊,注冊時可不提交境內責任人授權書相關資料。境內化妝品企業在報送產品備案信息時,應當參照《申報受理規定》相關規定,提交委托生產的相關備案資料。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