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為貫徹落實2017年全國質檢工作會議要求,協同推進進出口企業信用管理,不斷夯實信用信息基礎作用,強化質量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有效促進質量提升??偩种贫恕冻鋈刖硻z驗檢疫企業信用管理2017年工作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質檢總局辦公廳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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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檢驗檢疫企業信用管理2017年工作指南
一、工作依據
依據質檢總局對進出口企業實施信用管理和分類管理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二、工作目標
協同推進進出口企業信用管理,不斷夯實信用信息基礎作用,強化質量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有效促進質量提升。通過統一的信用管理平臺對進出口企業聯合實施信用管理,包括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級評定、評級結果應用、監督管理等內容。
三、信息采集
(一)企業信息來源:信用管理平臺涵蓋檢驗檢疫監管的各類企業,通過企業管理系統自動導入。
?。ǘ┬畔⒉杉瓌t: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企業信用信息采集條目及信用等級評定規則》進行采集,信息采集條目的具體內容、分值和評定規則由各業務司局根據監管需要提出,總局統一制定發布。
可以自動采集的信用信息,由信用管理系統與相關系統通過信息共享自動采集;需要人工判定的,由系統自動采集后,再進行人工判定。
不能自動采集的信用信息,由信用信息發現部門進行人工采集。
?。ㄈ┢髽I責任認定:被采集企業明確的,直接對企業采集信息;被采集企業同時涉及代理和收發貨人的,按檢驗檢疫機構確定的責任企業進行采集。進境交通工具、運輸設備檢疫不合格、行政處罰等涉及責任主體尚未納入信用管理平臺的,應將責任主體納入企業管理系統后再進行采集;不適合納入的,可不采集。
(四)一次采集原則:同一企業的一次失信行為涉及多條信用信息條目的,應按照對應分值標準最高的信息條目進行采集。
(五)采集部門:
1. 企業基本信息,由企業管理系統自動導入;
2. 行政處罰信息,由結案部門采集;
3. e-CIQ主干系統中的不合格信息,由信用管理平臺自動采集。需要人工確認的,報檢環節登記的,由檢務部門確認;施檢環節登記的,由施檢部門確認;
4. 檢驗檢疫日常監督管理信息,由發現部門采集;
5. 外部門輸入信息,由第一接收部門采集;無第一接收部門的,由企業備案地檢驗檢疫機構采集。
(六)采集時限:發現并查實企業失信行為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采集。
?。ㄆ撸┨钪埔螅好恳粭l信用信息,應保證填制內容完整、邏輯清晰,同時須填寫相關業務關聯號。企業信用信息涉及報檢員責任的,應在采集信用信息時一并錄入報檢員備案號。
1. 報檢類差錯、檢驗檢疫不合格信息:須在“業務關聯號”一欄填寫報檢號/證書號;
2. 行政處罰信息:須在“業務關聯號”一欄填寫處罰文書號(案件編號),有報檢號/證書號等關聯號的,在詳情填寫報檢號/證書號;
3. 其他檢驗檢疫日常監管信息:有報檢號、處罰文書號的,須在“業務關聯號”一欄填寫報檢號、處罰文書號,否則“業務關聯號”一欄保持空白,進行“保存”操作時,由信用管理平臺自動編號,編號規則為“J+6位機構代碼+8位年月日+3位流水號”;
4. 其他監管部門及社會評價信息:“業務關聯號”一欄保持空白,進行“保存”操作時,由信用管理平臺自動編號,編號規則為“W+6位機構代碼+8位年月日+3位流水號”。
?。ò耍┬畔⒏嬷簩τ|發降級、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等動態管理的企業,須在實施降級、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前書面告知企業。
四、企業等級評定
(一)企業信用管理平臺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企業信用管理辦法》在周期評定或動態管理時對企業信用等級進行自動初評。
(二)各直屬局相關業務部門應組織或授權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在自動初評后5日內對所轄企業的信用初評結果進行確認。如有異議的,可以進行調整并不遲于自動初評后10日內完成,具體調整規則由各業務司局制定。
?。ㄈ┘訌娭攸c企業評級管理,可以建立重點企業升降級檔案、支持服務檔案和降級約談檔案(電子檔案),并開展相應管理工作。重點企業范圍由各業務司局確定。
五、結果應用
(一)企業信用等級作為分類監管的基礎,針對不同信用等級企業制定公布審批許可、申報放行、檢驗檢疫、日常監管等方面的差異化檢驗檢疫措施。
?。ǘ└髦睂贆z驗檢疫局應做好不同信用等級企業差異化檢驗檢疫措施的跟蹤落實,發現執行不到位的,應及時向主管業務司局反饋。
?。ㄈ┛偩指鳂I務司局、各直屬檢驗檢疫局應大力推進與其他監管部門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探索建立多部門聯合監管措施,實現質量安全共治。
六、監督管理
各直屬局應建立年度、半年、季度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督查和自查制度,確保企業信用管理有效實施。在《出入境檢驗檢疫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要求的基礎上,監督管理還包括:
?。ㄒ唬└鳈z驗檢疫機構是否加強出入境檢驗檢疫企業信用管理方面的人員配置,是否開展業務培訓,提升一線人員的業務能力。
?。ǘ└鳈z驗檢疫機構是否按要求實施信用信息采集并及時審核;是否按規定調整企業評級結果;是否對觸發動態管理的企業實施相應動態管理;是否跟蹤落實差異化檢驗檢疫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