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5〕36號),全面建設法治質檢,提升質檢系統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16〕1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7〕40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25號)的要求,質檢總局對規范性文件開展了第七輪清理工作。截至2016年12月底,質檢總局繼續有效規范性文件819件,決定廢止規范性文件52件?,F予以公布,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
國家認監委、國家標準委和中國纖維檢驗局報送質檢總局備案有效規范性文件140件。
依法制定并發布的規程和行政管理目錄,按照質檢總局令第125號規定不列入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依法執行。
《質檢總局關于公布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和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公告》(質檢總局2016年第55號公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
附件:1.質檢總局繼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
2.質檢總局廢止規范性文件目錄
3.國家認監委、標準委和中國纖維檢驗局報送質檢總局備案的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
質檢總局
2017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