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自煮火鍋”等組合包裝食品有關問題的請示》(渝食藥監文〔2017〕37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二、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對企業生產多類別食品的生產許可審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以依據產品的產品屬性、工藝特點、生產要求等,按照產品審查細則及相關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審查方案組織進行。
三、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多類別食品的,應當按照一企一證的原則,發放一張食品生產許可證。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