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生產行為,加強小麥粉質量安全監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取得“小麥粉(通用)”生產許可的企業,不得在小麥粉中添加任何食品輔料。
二、取得“小麥粉(專用)”生產許可的企業,生產專用小麥粉時,應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淀粉》(GB 3163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 20371)、《谷朊粉》(GB/T 21924)等相應的標準,添加食用淀粉、大豆蛋白、谷朊粉等食品輔料,并制定相應的企業標準,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三、小麥粉生產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如實標注,不得虛假標注產品成分,不得虛假標注執行標準,不得生產無標識、標識不全或標識信息不真實的小麥粉。
四、嚴禁生產企業在小麥粉中添加過氧化苯甲酰、次磷酸鈉、硫脲、間苯二酚、過硫酸鹽、噻二唑、曲酸等非食品原料。
五、小麥粉生產企業要嚴格履行小麥原料進貨查驗、小麥粉出廠檢驗,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六、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小麥粉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抽檢與風險監測,嚴肅查處在小麥粉中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嚴肅查處在小麥粉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的行為,嚴肅查處標簽不如實標注小麥粉成分的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