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工作要求,深入開展進出境動植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質檢總局決定擴大《質檢總局關于授權各直屬檢驗檢疫局辦理部分進境動植物產品檢疫審批的公告》(2016年第57號)有關授權審批的動植物產品范圍,并調整部分進境非食用動物產品檢驗檢疫監管要求?,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授權各直屬檢驗檢疫局辦理所有非食用動物產品和部分飼料產品的進境檢疫審批。授權審批的非食用動物產品范圍根據《進出境非食用動物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確定,并按照質檢總局網站實時公布的《允許進境非食用動物產品國家或地區及產品種類名單》執行。授權審批的飼料產品清單按照質檢總局網站實時公布的《授權各直屬檢驗檢疫局辦理進境檢疫審批的飼料產品清單》執行。
二、各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按照《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檢疫審批,并選用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系統中規范的證書評語。質檢總局將加強對各直屬檢驗檢疫局檢疫審批監督管理,一旦發現檢疫審批工作中存在違規審批、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故意刁難等行為的,將按規定查處。
三、對進境的兩棲類和爬行類動物油脂、魚類的骨制品免于提交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動物檢疫證書,由出口商提供相關附加聲明,詳見附件。免于核查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動物檢疫證書的范圍按照質檢總局網站實時公布的《免于核查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動物檢疫證書的清單》執行。
四、對于《質檢總局關于進境非食用動物產品風險級別及檢驗檢疫監管措施的公告》(2016年第41號)中涉及的已鞣制動物皮張、兩棲類和爬行類動物油脂、魚類的骨制品、經加工處理的蝦殼、蟹殼等水生動物副產品,風險級別由原來的Ⅲ級調整為Ⅳ級,進境檢驗檢疫監管措施作相應調整。再有非食用動物產品調整風險級別及檢驗檢疫監管措施的,質檢總局將以在總局網站更新《進境非食用動物產品風險級別及檢驗檢疫監管措施清單》的方式進行公告。
五、以上決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免于核查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動物檢疫證書的清單
質檢總局
2017年11月6日
附件:免于核查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動物檢疫證書的清單(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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