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風險分析結果,質檢總局近期分別和新西蘭初級產業部、澳大利亞農業與水利部協商并簽署了《關于新西蘭鮮食鱷梨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關于中國核果(油桃、桃、李、杏)輸往澳大利亞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關于澳大利亞核果(油桃、桃、李、杏)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此外,質檢總局和澳大利亞農業與水利部回顧了中國蘋果、梨出口澳大利亞和澳大利亞葡萄、櫻桃、柑橘出口中國的議定書執行情況,對雙方的檢疫要求進行了優化調整,并重新簽署了《關于中國蘋果輸往澳大利亞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關于中國梨輸往澳大利亞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關于澳大利亞鮮食葡萄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關于澳大利亞櫻桃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關于澳大利亞柑橘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即日起,相關產品原檢驗檢疫要求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同時,允許符合相關檢驗檢疫要求的產品進出口。
附件:
2. 中國蘋果輸往澳大利亞植物檢驗檢疫要求
3. 中國梨輸往澳大利亞植物檢驗檢疫要求
4. 新西蘭鱷梨輸往中國植物檢驗檢疫要求
5. 澳大利亞核果(油桃、桃、李、杏)輸往中國植物檢驗檢疫要求
6. 澳大利亞鮮食葡萄輸往中國植物檢驗檢疫要求
7. 澳大利亞櫻桃輸往中國植物檢驗檢疫要求
8. 澳大利亞柑橘輸往中國植物檢驗檢疫要求
質檢總局
2018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