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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關于餐飲服務提供者禁用亞硝酸鹽、加強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8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20:36:41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發布文號 2018年第18號
發布日期 2018-02-06 生效日期 2018-02-06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通告公告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為防止誤食亞硝酸鹽導致食物中毒、誤飲甲醇導致人身傷亡,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餐飲服務提供者禁用亞硝酸鹽、加強醇基燃料管理公告如下:

 

  一、禁止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嚴防將亞硝酸鹽誤作食鹽使用加工食品。

 

  二、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盡量采購使用乙醇作為菜品(如火鍋等)加熱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應加入顏色進行警示,并嚴格管理,防止作為白酒誤飲。

 

  三、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指導和檢查,發現違反本公告規定的,一律依法嚴肅查處。

 

  特此公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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