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加強飼料質量安全監管,規范藥物飼料添加劑使用,打擊違法添加行為,提高養殖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農業農村部畜牧業司關于開展2018年飼料質量安全預警工作的通知》(農牧飼便函【2018】第34號)工作安排,國家飼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制定了《2018年飼料生產經營環節藥物飼料添加劑預警排查工作方案》?,F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件:2018年飼料生產經營環節藥物飼料添加劑預警排查工作方案
國家飼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
2018年9月19日
附件:
2018 年飼料生產經營環節藥物飼料添加劑預警排查工作方案
一、承擔單位
國家飼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中國農業科學院飼料研究所、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遼寧省獸藥飼料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上海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獸藥飼料檢測所)、河南省獸藥飼料監察所、山東省飼料質量檢驗所、江西省獸藥飼料監察所、江蘇省畜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等 9 家單位。
二、排查地區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三、排查對象
飼料生產企業、經營單位。
四、排查產品
1. 豬、禽、水產、肉牛(羊)、兔商品飼料。豬、禽、水產、肉牛(羊)、兔商品飼料的抽樣比例原則上為 3:4:1:1:1, 配合飼料、濃縮飼料、精料補充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的抽樣比例原則上為 1:1:1:1:1。在飼料生產企業抽樣 585 批次,在經營單位抽樣 165 批次。
2. 藥物飼料添加劑。每個地區在飼料生產企業抽檢 5 批次藥物飼料添加劑,共 150 批次。
五、監測項目
1. 經農業部批準的、可長期在飼料中添加的藥物飼料添加劑(詳見農業部 168 號公告附錄 1)。
2. 經農業部批準的、憑獸醫處方可使用的藥物飼料添加劑(詳見農業部 168 號公告附錄 2)。
六、有關事項
1. 國家飼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負責制定工作方案和編制總結報告。
2. 取樣單位、檢測單位、監測地區及預警排查批次詳見附表??梢圆捎帽O督抽查工作中抽取的部分樣品。取樣單位向檢測單位轉交樣品時,應隨樣品附上標簽。
3. 檢測結果僅作預警分析使用,不向被取樣單位和地方管理部門發送檢測報告。
4. 各檢測單位應于 2018 年 11 月 01 日前完成檢測任務,2018 年 11 月 15 日前將總結分析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基本情況、樣品來源與組成、操作規程、評估結果、存在問題、原因分析、預警分析和工作建議等)分別報送國家飼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和飼料監測工作小組辦公室。國家飼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會同飼料監測工作小組對監測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后,形成《2018 年度藥物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預警分析報告》,于 12月 1 日前報送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