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中央儲備豬肉管理,確保中央儲備商品數量完整和質量安全,更好地滿足應急調控需要,根據《中央儲備肉管理辦法》、《中央儲備商品承儲企業備選名錄庫管理辦法》,商務部本著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建立中央儲備凍豬肉承儲企業備選名錄庫。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中央儲備凍豬肉承儲企業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豬屠宰或肉類加工企業、經營企業,且為農業產業化國家級企業或其持股51%以上的企業(西藏自治區除外)。
(二)具有全資或持有51%以上的股份的儲存冷庫。冷庫應符合《中央儲備肉凍肉儲存冷庫資質條件》(SB/T10408-2013,見附件1)。承儲企業與冷庫應在同一設區的市內。
(三)具有較好的信譽、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沒有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四)近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記錄。
二、建立中央儲備凍豬肉承儲企業備選名錄庫工作程序
(一)符合上述條件,且有意愿承擔中央儲備凍豬肉承儲任務的企業,于2018年12月25日前,按本公告要求向所在地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中央儲備凍豬肉承儲企業情況表》(見附件2),并附清單所列材料(見附件3)。企業有兩個以上儲存冷庫的,應分別填寫附件2,并提供附件3相關材料。
(二)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首先要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對照附件2、3核實材料的完整性,然后現場核實相關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核實后,于2019年1月4日前,將符合本公告標準條件的企業申報材料提交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三)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核對后,于2019年1月11日前,將符合本公告標準條件的企業申報材料提交商務部。
(四)商務部組織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并將符合本公告標準條件的企業名單在商務部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列入中央儲備凍豬肉承儲企業備選名錄庫。
(五)中央直屬冷庫直接列入承儲企業備選名錄庫。
三、相關說明
中央儲備凍豬肉收儲規模與時機視市場運行情況而定,入選名錄庫企業未必承擔儲備計劃。
聯系人:市場運行司 劉龍超、劉虎成
聯系電話:010—85093865、85093840
附件: 1.《中央儲備肉凍肉儲存冷庫資質條件》(SBT10408-2013).doc
商務部
2018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