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以下簡稱《協議》)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了正確確定《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促進內地與香港的經貿往來,海關總署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現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doc
海關總署
2018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