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固體廢物進口管理,防治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對現行的《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和《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進行以下調整:
將廢鋼鐵、銅廢碎料、鋁廢碎料等8個品種固體廢物(見附件),從《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調入《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2017年第39號公告)所附目錄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7月1日起調整為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目錄
生態環境部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2018年12月21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商務局、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12月25日印發
附件
2019年7月1日起調整為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目錄
備注:海關商品編號欄僅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