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7號,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完善《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以下簡稱《名錄》),我部擬組織開展《名錄》增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補范圍
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生產或者進口且未列入《名錄》的化學物質,《辦法》豁免的物質類別除外。
二、增補程序
(一)提交申請。相關化學物質生產、進口、使用企業、相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相關單位對掌握的符合前述增補范圍的化學物質,填寫申請表格(見附件)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于2019年9月30日前將紙質件和電子掃描件報送我部。
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化學物質的經銷發票、進出口報關單、行業統計材料、化工年鑒、管理部門印發的文件、公開出版物以及其他能證明該化學物質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生產或者進口的材料。
紙質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育慧南路1號 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審核登記部
電子材料接收郵箱:inventory@mepscc.cn
(二)符合性審核。我部組織專家對提交的化學物質信息進行審核。
(三)審核結果公示。對于專家審核后認為符合要求的申請,我部將相關審核情況在部政府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
(四)公告列入名錄。對于公示無異議的申請,我部發布公告將相關化學物質增補列入《名錄》。
三、其他要求
(一)生產、進口不在《名錄》中的化學物質應按《辦法》的要求向生態環境部申請辦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未經登記不得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學物質。我部將加大對未經登記非法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學物質活動的查處力度。
(二)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加強《辦法》宣傳,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相關企業、協會、單位按本通知要求配合開展《名錄》增補工作。
聯系人: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王蕾
電話:(010)66556259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劉曉建
電話:(010)84665574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6月21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