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發布文號 | 國衛辦食品發〔2017〕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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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7-04-17 | 生效日期 | 2017-04-17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為規范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以下簡稱進口無國標食品)的相關標準審查工作,經商相關部門,現通知如下:
一、明確進口無國標食品的范圍
進口無國標食品,是指由境外生產經營的,我國未制定公布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不包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通用標準或產品標準已經涵蓋的食品、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告或審批的食品、由已有食品安全標準的各種原料混合而成的預混食品以及其他不屬于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情形。
進口無國標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
二、規范進口無國標食品的相關標準審查職責和程序
(一)職責。國家衛生計生委委托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參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的機制和流程,開展進口無國標食品標準的技術審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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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資料的提交。申請進口無國標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或者其委托的進口商向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提交所執行的相關國家(地區)標準或者國際標準。
2.初審及征求意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負責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確屬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申請資料于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網站(網址:www.cfsa.net.cn)進行公開征求意見,期限一般為30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負責反饋意見的整理、匯總。
3.技術審查。征求意見截止后,根據審查需要,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中選擇相應的專家,承擔具體申請材料的技術審查工作。根據需要,可邀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以及國家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的有關技術機構的專家共同參與審查工作。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認為待審標準符合要求的,提出指定暫予適用相關標準的審查意見;認為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不予適用的理由并告知申請者;認為有必要制定、修訂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同時提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
4.報批和發布。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將技術審查意見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衛生計生委審核通過后,發布暫予適用標準。需要制定、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程序執行。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后,原文件即行廢止。
5.復審。有證據表明進口無國標食品其安全可能存在問題或所執行的標準技術指標發生變化等情形的,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對已發布的進口無國標食品的適用標準進行重新審核。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7年4月17日